近期有两则法院年轻干部新闻引起舆论反响。
一是提拔通告,而另一边是违法违纪的通报。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www.falvbiji.com/793.html
浙江省委组织部在一月底,发布“省管干部任前公示通告”。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www.falvbiji.com/793.html
其中,宁波奉化区法院院长翟寅生,拟提名为设区市中院院长候选人。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www.falvbiji.com/793.html
据资料,翟寅生同志生于1986年8月,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省高院审判管理处副处长、省高院大数据处处长等职。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www.falvbiji.com/793.html
2020年9月,翟寅生已被任命为浙江高院审判员,彼时34岁。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www.falvbiji.com/793.html
如此经历下,该同志被任命为高院法官4年后,39岁即拟任中级法院院长。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www.falvbiji.com/793.html
可谓是年轻化干部的排头兵。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www.falvbiji.com/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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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相对的另外一位的新闻,时间前后脚,但内容就比较不好看了。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www.falvbiji.com/793.html
云南省曲靖市监委通报:对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余瑾严重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www.falvbiji.com/793.html
经查,余瑾身为司法机关审判人员,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承诺或实际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送给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决定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其违法所得,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这位余瑾是名85后,2010年7月在曲靖中院参加工作,到2023年7月,已任环资审判庭庭长、审委会委员。
不仅如此,还连续多年办案数居全院前列,多次获记个人三等功,获“办案标兵”称号,获省级“三八红旗手”称号。
现在看来,估计都是纸上创新来的荣誉,结案考核逻辑闭环了。
参加工作13年,38岁就任职中院庭长。
这等年龄+职务,别说珍惜,人家心里想的全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只能说一句年轻有为,可惜没到40就撑爆了。
其实不少人在说,对年轻干部的提拔是一种权利让利,能让年轻人产生主观能动性。
这种能动性会让他们远离贪腐,脱离低级趣味。
只是,这些年纪检部门的工作通报,给出的试试观点,似乎是一种反驳。
年轻干部得到权利越大,并不意味着更清廉。
你们就拿权力考验干部?
这可是破坏性试验,把干部当流水线工业品么,试一个废一个。
38岁的中院庭长落马就是力证。
干部年轻化,浪潮遂起
广西还有“九零后年女法官将任法院院长”的公示,同样惊人。
91年生人,已经要当上基层法院的正职院长了。
该同志的公开简历,展示了其难以企及的晋升速度。
2014年毕业进入中院,2017年成为法官助理,2019年通过入额遴选,挂任副院长,正式开始审判工作。
参加法院工作十年、从事审判工作五年、年仅34岁升任法院院长。
很多人30岁还在为何时能入额而紧张拼命,人家已经成了院长了。
这无疑遵循当下盛行的干部年轻化风潮。
官宣会议的工作要求强调干部年轻化的,巡视巡查和整改报告也一样强调。
唯年龄要求的提拔是否有利?法检部门领导,是否也应该要求年轻化?见《九零后将升任院长,入额6年的年轻一把手,基层法检需要吗?》
看年龄,更要看人
曾经听朋友说过一个例子。
某人大学毕业后先考进公务员,在其他部门工作,试用期一过他就调到了法院。
在法院工作到晋升需要的最低年限,第一次参加岗位竞选,就被提拔成了副庭长。
虽然法院后来因为各类猿猴,没有再搞竞选上岗,但依然无法阻挡这位志士的进步。
几年后,仅凭借副庭长的任命职务,就上任某业务庭的一把手。
年仅30多,当上院里最年轻的中层领导。
来法院四五年,一举超越办案几十年的老法官,实乃超人也。
一时间,所有都认为其前途不可限量,他自己也膨胀,在单位开始发号施令。
比如作为庭长审批法律文书,资历经验很高的法官审的案,他仅是看完卷也不知会,直接在判决书上更改说理和裁判意见。
甚至发现判决初稿有错别字的,直接将判决书扔到地上,责令回去重写。
这么个掷地有声?
对此前自己称兄道哥的同事,甚至是五十几岁的老同志,一视同仁。
就是一个公平。
前恭而后倨,思之是否发笑?
还有另一起例子,多年前有名30多岁就提拔为中院院长的年轻干部。
当年互联网没有这么便利,也引起了大家的讨论,大家的期望是很积极的,真的期望“有为”。
但接下来他没有之前的势头,一直是院长职务在不同的地区干,后面去了地方人大。
这位前法官离开法院多年后,却接到纪检部门的通报。
这位前任院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
基本上纪委能明面通报出来的,违纪违法基本板上钉钉。
法院判决确认,他当法院领导和人大领导这段时间,为关联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判和执行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了数百万元的财物。
比起多年前年少得志的万人羡慕,到退休之后天网疏而不漏。
实在感慨,过于顺利的年少得志,不见得是好事情。
过犹不及,年少难悟。
干部之上,人民为重
当然,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只是简单的几个例子,断然不能用来一刀切所有的年轻志士。
只是少年得志,长远来看不一定是好事。
以上的这些反面例子,不正是在说明这些道理吗?
年轻干部掌权,影响的不仅是他们自己,更重要的是他们掌握的业务。
善战者无赫赫之功,一个好的业务领导在位,其实很多人不会觉着有什么好。
司法系统本来就不是能好大喜功的部门。
但等来一个问题领导,带出一串问题案子,引发一串社会隐患,单位内乌烟瘴气的时候。
这时候都知道谁好,但晚了。
我们当然希望,所有被选上来的青年院长,居高位能养廉,能体恤百姓。
只是一心为公,知易行难,这对所有年轻干部都是挑战。
年轻应有为,但切忌德不配位。司法业务直接关系民生公平,不可不察。
人生路长,只是希望这些一时的风光,多年后回望是作为铺垫,而不是一声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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