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新修订后,法定代表人不再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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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71日起施行。根据新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终于不再是背锅侠角色!

之前的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区分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责任,所以很多老板都会找其他人来当法定代表人。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www.falvbiji.com/667.html

他们职责就是承担责任、专业背锅,听命于实际控制人(老板)。这甚至催生了“专业法定代表人”行业,工作内容是上岗当老赖。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www.falvbiji.com/667.html

老板有了法定代表人的掩护,就可以指挥他按自己想法执行公司事务,包括合法的、以及灰色违法的。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www.falvbiji.com/667.html

出了问题,法定代表人一夫当关。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www.falvbiji.com/667.html

要钱没有,职责所在!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www.falvbiji.com/667.html

就连刑法对于单位犯罪责任人的规定都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要责任很容易落在法定代表人头上。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www.falvbiji.com/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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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谁决策,谁负责!

新公司法第十条明确定义,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不是个人的行为。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www.falvbiji.com/667.html

公司出现法律后果,肯定由公司承担。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www.falvbiji.com/667.html

新法施行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今后不再是顺理成章的第一责任人,因为其行为是“以公司名义”“执行公司职务”造成,自然是“公司承受、公司承担”。文章源自falvbiji.com远川行笔记-http://www.falvbiji.com/667.html

公司是谁?自然是掌握权力和资本的实际控制人!

直接穿透到老板,就是你。

法定代表人本就是听老板指挥,按老板的意志执行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至于某些公司给实控人利益输送、商业欺诈、违法拆迁、偷税漏税、拖欠工资等行为,难道是是打工人出的主意?

天下怎么有只享受利益,风险责任一点不沾的道理?尤其是这种公司,法定代表人都基本没有担责能力。

这意味着,风险和损失都推给了债务人。

现在不一样了,新《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做了明确界定,新法第11条进一步明确: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以及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法律后果和责任,都由公司承担。

这也意味着在刑法上,法定代表人不再是天然第一责任人。

实际控制人将难以逃避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再也不能躲在幕后净得好处,逃避法律责任!

二、他决策,你负责?

实践中不乏迷迷糊糊,被忽悠上法定代表人“宝座”的人。

本来这些人上太,老板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内部限制他的权限,谅他也兴不起什么风浪。

但是新公司法11条,规定公司内部限制不能对抗外部的善意第三人。

就是说公司内部的限权措施失效了,他做了什么,公司就要担责。

立法逻辑就是:将权力外观和权力实质合二为一。对外人来说,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你们自己内部怎么分我不管。

过去,法定代表人怕实控人老板乱来让自己背锅。现在直接变成:实控人老板开始害怕法定代表人胡搞把自己拉下水。

实际控制人就不得不出面关注、管制公司。

这一下反客为主非常巧妙。

法定代表人不再是背锅侠,但也不是自由人。

为了平衡新改动,第11条也规定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权责合一,对内对外都要有交待。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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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上海律师。主攻民商事纠纷、不动产、涉刑案件、公司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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