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办假证,离婚还真析产

最近离婚案件的咨询真多,就遇到这样一个奇怪案例,一张结婚证,导致男女双方可能面临不同的刑事责任:

当年男女签了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处说你们没结婚就这么分吧;之后男方登记结婚了,结果现在女方仍然拿着离婚证起诉离婚分割财产。

为什么呢?女方的结婚证是她自己伪造的。

而且在当年在婚姻登记处办离婚后,她还在照片和落款处盖了两个钢印(凹凸印鉴)。

一、为什么是个假证

1、当年离婚,民政局就说了:你这个证的格式都不对,也没盖红章,我给你们办不了离婚;

2、结婚证上登记的机关是“XX镇民政局”,而在我国,县级才设民政局;同时,男方想到女方的一个哥哥在当地民政局工作。

3、两人的经常居住地都不是这个结婚证上的登记地址,这个地区的民政部门依法无权办理结婚证,当地的行政法规也支持了我们的推测;

4、落款处应该是红章,而不是女方自己补的钢印。

男方这么些年一直以为结婚证是真的,婚姻期间也都是女方保管,最多拿出来给男方瞟一眼。婚后履行了离婚协议,现在才明白过来。

现在的麻烦在于:

1、女方曾经拿着这个结婚证,在两人当年的经常居住地办出了户口本;

2、女方找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不知怎么开出一个“结婚档案丢失”的证明;估计是当地窗口怕担责任被忽悠出了这个这个证明,但“丢失”意味着曾经存在,对从未去过当地男方来说可是大麻烦。

二、这个假证的效力

在我国结婚是法定行为,需要登记。这里又分两种情况

(一)证件上盖的章是假的

如果能够通过材料或者证据,证明提供的结婚证是伪造或违法,那在法律上一定无效。

只是本案中这个事实长期未被发现。所以公安机关正常发放了户口本。

重点是,公安没有审查结婚证真实性的义务,所以公安的户口簿不能证明结婚证的合法性,反而是结婚证的真实性,会影响户口簿相关登记的效力。

而且在这个案情下,女方的行为属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很可能要被刑事移送,一到三年起步。

(二)证件上盖的章是真的

这样的话会非常麻烦,结婚证上的章是真的,无论是否违法盖章,在法官眼里都可以依法作为判案依据,很可能就要离婚分割财产。

但你觉着不对啊,这个章是违法盖的啊。

没错,这个错误是行政机关的错误,你得去告行政机关撤销这个发证的不正当行为,也就是走行政诉讼。这个流程会很长,也非常影响当事人的生活。

但是在你行政诉讼胜利之前,这个“违法形成”的证件,民事的法官在这个离婚析产的案件里是无权处理的,他只能按照“公信力”认定证件合法有效。

为什么凭借“公信力”就能裁判,因为伪造“公信力”的代价是坐牢。

但是这样下来,男方可能先面临刑事犯罪。

男方后面不是又办理了结婚?所以他就面临重婚罪的问题,属于锅从天上来。

三、解决路子

(一)刑事路线

这件事的胜负手在于,女方单方面办出的结婚证钢印真假。

若假,我方便有施展空间,女方面临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名,但我方手里没有直接证据。

毕竟两份结婚证一直都处于女方在控制下,直接报警并不能有效遏制女方的行为。

那希望就在于第一次开庭,由法官取得结婚证原件。这涉及到我方与法官的庭前沟通,具体的操作方式取决于不同的法官。

(二)自证清白

发证机关的材料很重要,更何况当地出了一份“登记资料丢失”的证明。

毕竟他们出具证明就是为了不要担责任,现在因为出错了材料,自然会规避行政诉讼的风险,公务员这活也不好干。

与当地发证机关进行沟通,沟通的建立最好通过当地关系或律师铺垫,否则有可能上门了搭不上话。

另外,还有当地市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档案备案证明,由市级行政部门对于从未登记过双方婚姻关系作证明。

这件事的处理分析,大致就是这么个来回。

文章已创建 332

一个回复在 “结婚办假证,离婚还真析产”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相关文章

开始在上面输入您的搜索词,然后按回车进行搜索。按ESC取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