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算什么正义化身

“你是律师,要帮我主持正义!”

一个行业做久了,再接接触其他人的想法,就会很有意思。法律是正义,这句话没说错吧?

也对也不对。

法律和一般人朴素的正义观,不是一回事。

一般人不懂法,怎么知道法律就是自己认为的正义呢?对吧。

所以也不应该觉着,心中朴素的正义是什么什么样,法律就得那样。

法律就在那,你可以选用,但只能选yes或no。

选了他,就按他的规矩来,接受他的判断结果。

而且在这件事上折腾,对自己没有一点好处。

这是其一。

那你又想,律师是搞法律的,正义化身快为我主持公道总没错吧。

怎么说呢?

公平正义和律师的关系,不是说没有关联,但两者都不指望对方。

我下面会说了,你听完就懂。

还会觉着原来如此,我就知道。

 

在座的各位,你们的正义是什么?

我的倒是觉着,你的正义,就是你的利益。

毕竟我是干雇佣兵的,而且身经百战见的多了。

 

因为对自己的认知正确,所以还有一件事得与大家共勉。

无论在哪一行,凡是嘴上脱离“拿多少钱办多少事”这一原则的人,真实想法就一种。

“我要钱,你别要。给我打工吧你。”

太危险了,精神资本家伪装在人民群众中。饼都不画,连谈判成本都想省下来。

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

但他们钱和感情都不谈,只想从道德高地虹吸剩余价值。

这种人的活,接了是一定要后悔的。

不要有侥幸心理,谁接谁知道。

别问我怎么知道。

 

其实觉着法律不够正义的人多了去了,比ofo退款排队号都长的多。

但法律是绝对正义吗?

这世上就没有绝对正义。

劳动关系里,保护企业太多,打工人不是要被榨干?没有劳动力和再生产,经济长远来说是要完蛋的。那大力保护打工人,企业成本大幅上升,干不下去经济不是更快完蛋?

婚姻关系中,加强一方的保护力度,是否会影响婚育意愿?是否会减弱公民对婚姻制度的依附性?而同时加强对双方的保护力度,会不会激化社会矛盾增加婚姻成本?

又比如,现在强奸男人不视为犯罪。应不应该修?如果修改,是否会影响道德观、进而影响观念风气、文化思潮、婚育意愿、影响生产力与经济?动辄修改是不是影响法律的威信和稳定性?以前的案例如何处置?

这几个问题只是简单一想,并没有深入,大家都可以说出很多反驳。

反驳越多,就代表这件事确实复杂,立法和制定政策一不小心就会搞出意料之外的问题。

法律想万能,做不到啊。

 

感觉到了吗,大家立场各种各样,家家有自己的正义标准。

根本没有一本正义宪法,大家只是以自己的理解为准,对利于自己的大好事,自动把正义属性添附上去。

因为正义这两个字,带着大义名分,带有道德压力。

正义不仅是结果,还是一种期待。

但在这个世界上,资源的稀缺是永恒。只要这个大前提不改变,“正义”永远依附于资源的争夺。

法律不是无尽炼金术,只是解决分配的办法。

可以避免公民觉得真人快打或者轰炸银行更好,结果搞得文明发展效率太低或者直接停摆。

就现在来说,法律就是现在手腕最强、声音最大、不搞唯强者论的、对普通人最友好的,有效“正义”。

 

那话说回来,正义使者又是个谁?律师这种职业,干得了这种救世主的工作吗。

影视剧里面每个律师都像是救世勇者,正义虽迟但到。

这么看来,律政剧也是偶像剧的一种,看多了会对现实戴上美颜滤镜。

素颜的现实是什么样?

 

中国是大陆法系,要是玩刑的,是检察官辩护人;要是玩民商事,就是两方代理人对干。

各怀心机,组织事实和证据互相挑毛病。

但重点来了,每一方的目的都不是为了说服对方,那其实无所谓。

法庭上,对方的观点只是提供辩题,给个靶子照这里干。

双方心领神会,这是种不可言说的默契。

因为双方都知道,永远也说服不了对方。

至于当庭被对方说服,心服口服的打手,那不叫被正义感染,而是可能与对面做了一些不可告人的交易。

虽然是来讲理,但气势上绝对不能讲理。

能说通的事,还用法院里开大会?还不是因为说不通不能动手,要能动手哪还有法院的事。

打赢住院,打输坐牢,不要打架。

社会主义铁拳永远比你的硬。

 

众所周知,三角形是最稳固的形状,就像三角关系一样,内部紧密又独立于外界。

其中充满欣喜与苦楚、紧张与漫长的等待。

你进了这段关系,就想走也走不了,只能期待一个未知的结果。

司法的三角关系是这样的。

 

对阵两方是下两角,而三角关系中的高点,是国家权柄的人格化,。

手执法锤和写判决的键盘,叫做人民法官。

三角关系中总有一个强势方,引导进程。

当然不是其他两方不强势,他们只能对另一个人强势,主要体现在互相攻击。

但是要文斗,不要武斗。

双方代理人都争着说服法官,而且只需要拿下法官的自由心证。

这就是神秘而精妙的三体运动。

 

这个博弈设计了一个精妙的平衡,因为对垒双方一定会过度主张。陈述事实还好,但各种互扣屎盆也很常见。

这就是为什么当事人上了法庭经常破口大骂,对方只是正常职业素养,在一般人眼里这就成了狗律师。

开庭就是很搞人心态。

而且司法制度不仅允许,还鼓励你过度主张,会说就多说点。

比如你欠我18万,我虽然证据不充分,但是多少沾边一算,直接主张80万,张口就来。

虽然我自己都心虚,但如果我不说,支持的可能都没有。

要到国徽下面解决问题时,不应该留手。

你留手属于是认输。

选出有效的素材,汇集成故事线和法律理解。

诉讼嘛,限制内的复杂战,都想狠狠干他对面一炮。

一个巴掌拍不响,要是双方都这么想,就正好有个明显的对冲作用。

你一旦过度主张,我就用事实和理论抵消;但是我但凡有不确定的主张,一定提出来,有本事你就给我抵消掉。

这个过程中,存疑和隐藏的事实,都会一个个摆到台面上,是驴是马都得溜溜。

只有这样,法官才能从双方的互相拆台里,渐渐看出是什么牛马。

 

只要双方存在冲突,都必然会偏袒自己人,但明显的虚假很容易会被对方戳穿,更加不利。

所以最佳的博弈路径就只能导向还原事实。

看到没有,整个制度设计中,利用了双方永恒的冲突利益冲突作为动力,设计了一个自发显示真相的劳动过程。

 

法院才不主动收集证据,公检法系统的组织,人员成本都不是为了这种负荷设计的。

而且主动下场又吹又跑,那又回到一个屁股不能分俩的问题,不是不做,而是不应该做。

下面两方努力打架,才方便法院看清事实。有了律师的两份故事两套证据、两种法律适用意见,兼听则明。

法官见过多少案子,他会自己判断。为什么有的一线城市不少法院和助理天天加班

因为有个数据,上海法官一年差不多要判300多个案子。

这是什么概念。

情况顺利的话,一个案子开一两次庭,加上看材料研究,再写判决书,工作量得多少。

你算算有没有时间跟你慢慢访谈,主动收集证据。

如果没有律师的主动工作,法院连查清事实都很麻烦。

法院也没法凭空变出个判决书。

人类是有极限的。

 

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付真金白银,代理人和法官向司法制度贡献自己的劳动力。

而且大家都得努力+谨慎,才能靠向司法公平。

但这个博弈永远的优胜方是法律,而不是你想象和认知中的正义。

很多人没有这个意识,我得反复提醒。

你选了法律,就按照法律的正义观来。认不认可法律是另一回事。

 

决断权看似在法官手里,其实在法律手里。

提升复杂系统可靠性的一个好方法就是增加冗余,给更大的缓冲,留个裁量范围。

裁量范围是有的。

但很多很多案子到了这一步,已经定死了上下限。

法官是法律专业操作工,法律自身有多大bug他们说了不算,只能按照操作手册操作。

因为这是常委会+解放军武警+公安机关认可的标准。

你说这不是正义,先问问警察叔叔的钢枪同不同意。

你是个法官,如果超越法律这本操作手册,有两个可能。

一、徇私枉法,就是要和法律与人民的利益作对,你这是找茬,该抓就得抓。

二、真心想当英雄,就要让这个案子按你想的正义来。民众叫好山呼青天,舆论造势天降正义。

其实,第二种行为破坏性才最大。

感觉很奇怪对吧?

因为这会教育所有人,如果法律和我心中的正义不一样,那就超越法律。

我的想法才是正义,法律是个P。

非常可怕,是破坏规则的第一步。

一时一变的人治,三皇五帝历朝历代。从古到今我们国家体会的可不少。

能到现在的法治程度,再怎么说也不容易。

 

我再重复一遍,今天的法律对普通人来说,就是最有效的一个正义指南。比民意稳定而且有效得多。

哪怕他带着不少问题,效率也不高,而且有误差,那它也是现代社会最好的。

因为大多数人,根本没有其他更好的救济方式。

如果你想自己整活,先想想刑法会不会同意。

 

代理人超越法律,想公然反对法院判决,做些媒体喜闻乐见、或者说些当事人喜欢听的,所谓正义执言。

倒是能给自己搞到不少名声。

但把自己放在法院的对立面,还真不一定对当事人有利。

我更相信法官愿意违法,只会收拾违法同时扰乱社会秩序的当事人。

而且想要整大活,弄得人尽皆知、弄出社会效应,那你得掂量得花多少钱、承担多少风险。

比起服务的情绪,长期利益才是根本。

想清楚点没坏事。

可惜很多人会被情绪驱动,律师肯定会劝,却不能决定大家听不听。

律师的正义,是在框架内当事人争取利益,这和当事人怎么想、法官怎么想都没有关系。

司法正义只是副产物而已。

文章已创建 332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相关文章

开始在上面输入您的搜索词,然后按回车进行搜索。按ESC取消。

返回顶部